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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公司与之前员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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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在成都,在北京有办事处,办事处的经理向总部申请做活动,需要经费10000,然后公司打款了,后面才发现实际只用了2600,但是他们还是拿了10000的发票回来报销,现在经理已经离职了,还不承认拿了钱,昨天我们已经发了律师函给他们,就想在事情调查结束之前暂扣涉事四人上个月的工资130000,这样是合法合理的么?现在他们有意无意不接收律师函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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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227 提问时间:2015-07-09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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