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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3年如何维护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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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9月24日进入公司上班,工作至2015年6月5日申请辞职的,近32个半月工作期间。因为公司一直未能给缴纳社保,随着年龄大了,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公司人资说写申请辞职才不影响未发工资、未报销的费用,由于当时不懂法律这块就按公司要求写了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由于在2014年北京分公司集体状告公司维权,因此在2014年9月底(我工作2周年零几天时),公司人资部门匆匆忙忙让大家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只让署名不让签署日期。我之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她们以双倍工资超时效不予受理。
     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能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吗? 应该申请那几个月的?是不是可以走法院形式吗?(邮箱:1842319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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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阿芙罗狄特゛玫瑰 提问时间:2015-07-14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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