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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
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民应该如何理解“由公安机关执行”?
1、公安机关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是否可以完全委托人民检察院替代出具?
2、人民检察院有公安机关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是否就可以由协助执行变成代替执行?
3、公安机关拘留证或者逮捕证上的执行人,不是公安人员而是检察人员,是合法还是违法?
4、人民检察院法庭上承认冒充公安人员执行拘留或者逮捕存在瑕疵,是否构成执法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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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g8888338 提问时间:2023/2/25 9: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