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10人左右进行殴打,公安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怎么办?
014日晚上7:30左右,男(50岁)女1(48岁)女2(16岁)女3(11岁)被10左右群殴,毫无还手。对方携带了刀具,被围观者截下,围殴途中再次拿到被人二次截下。围殴地点在店铺内无监控录影,无人录视频。事后50岁男子并无大碍,但近期总是头痛住院。三个女性都有不同程度轻伤,其中两个未成年孩子总说会做被殴打的噩梦。事后到警局录口供,录口供时总向对方宣读我方口供并多次予以对方修改机会,我方并无。我方以及对方携带武器(刀具)警方亦不予以记录。
事件发生前,即当天早上5点左右对方先挑衅,发生口角后对方开始破坏我方财务,我方女1(48岁)用棒棍予以驱赶,监控录像有录到。后对方两人进入室内,监控范围外对我方进行殴打,殴打途中我方咬伤对方脸。对方对我方腋下咬伤,及其他地方有抓痕,肌肉拉伤。对方早上事先报警,我方没有。晚上群殴事件后才报警。
现在中年男子还在住院,但经常说自己头晕,不舒服只是医院检查并无大碍。其依旧住院,请问律师对方构成刑事犯罪了吗?
我方已经去公安局报案,公安还在调查。
刑事犯罪只能由公安起诉是吗?那犯了民事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呢?可以由受害者直接起诉吗?而且可以同时依照这两个法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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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sm57 提问时间:2015-07-21 17: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