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哺乳期妇女权益维护
0本人在河北一单位工作,刚生完孩子四个月,产假休完,想继续请假几个月使孩子母乳喂养至周岁左右。但是单位不给请假,说是什么假都已经请完了,没有假可请。然后不过去上班就算是旷工。按照公司规定旷工一段时间就会强行辞退。法律规定不得辞退哺乳期女性,包括请假不给的情况吗?这样做要是辞退了打官司能否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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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7043 提问时间:2015-10-14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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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0-14 14:06:47
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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