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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我和手机维修商人有法律明文理解上的分歧。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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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对于这条明文,维修商理解为手机维修之后他们在三十天之内执行三包免费维修,而三十天之后的时间出现问题不执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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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iwjf903359736 提问时间:2015-11-17 2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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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5-11-18 11:29:25

    修理后30天内出问题可以要求保修;30天后出现问题,若没有过“三包有效期”则可以要求维修,若已经过了“三包有效期”则维修商没有保修义务。

    aiwjf903359736 2015-11-18 11:55:37
    手机购买于15年3月份,三包合同期为一年。今年五月份由于落地损坏,付费维修过。现在11月份还在保内,手机出现问题(为手机质量问题,非人为)。却被维修商告知,手机由于五月份由于损坏付费维修过,维修之后手机保修30天,超过期限不再提供三包服务。相当于提前终止了三包合同,我觉得我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了,是这样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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