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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之后三包合同被提前终止了,请问这有依据吗
10手机购买于15年3月份,三包合同期为一年。今年五月份由于落地损坏,付费维修过。现在11月份还在保内,手机出现问题(为手机质量问题,非人为)。却被维修商告知,手机由于五月份由于损坏付费维修过,维修之后手机保修30天,超过期限不再提供三包服务。相当于提前终止了三包合同,我觉得我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了,是这样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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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iwjf903359736 提问时间:2015-11-18 1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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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1-18 13:49:41
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维修商进行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aiwjf903359736 2015-11-18 13:58:07手机三包法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商家说从这条可以证明,我手机以前损坏过之后就不再实行三包了,怎么办律师积分:128145分aiwjf903359736 2015-11-18 13:59:45是这条,(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