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待解决问题

恳求援助、申张正义

0

我是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用户于13年2月在我店购买电动车,厂家质保1年,已超期使用5个月。于13年7月下旬在40多度高温密被的车库内充电,约凌晨5点电池线路短路起火(天津火灾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但没有明确电池失水发热导致线路软化短路起火)。消防队有现场视频显示充电器完好,电池鼓成一大块,明显是长期充电或者已换成大功率充电器所造成电池严重失水鼓涨变形。此事于14年9月底投诉到315,我才知道此事。315认定我是合格产品,调解不成。  于15年3月告到人民法院,7月份宣判结果是车库内充电不当负50责任;没有断电保护器,存在产品制造缺陷负50责任。我厂是大厂家,为此,我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了一审中的无断电保护器,证明了我们的车是有安全断电保护装置的。可我问主审法官,他说也可以判你没责任,也可说有责任,因为二审中没有提供你这辆车子没有质量问题的证据。我说你根本就不让讲话,再者我上诉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一审中判我车子没有断电保护器而负50%的责任18000多元。而中院说不好断定你这一辆车有没有质量问题,所以,维持原判。  我说这实在是太怨啦,一审说无断电保护器,你中院纠正了有保护器,还维持一审判决,另外,有一女法官说,可以申请复议。 
     此种情况,该如何去办,请伸出您的正义之手、帮我一下为一一一感盼……

0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48652 提问时间:2015-12-02 18:02:09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