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义股东股权问题
0孙律师好!
2012年我和原公司一个同事一起辞职出来注册了公司,当时他是实际出资人(目前法人),找委托人办理的。办理注册资金时借用了我的名章和身份证等,我本人跟委托人去的银行,但 忘了都有什么文件了,现在在工商网站查询我是自然人股东,实际上不参与管理、也没有分红,手里也没有任何关于股东的资料。
当时注册资金是200万,我名义上20万,(我没拿钱),都是法人当初委托他人办理的,当时我也没多想,听他说两个人注册公司办理手续简 单快捷,别的没说什么。
目前我是这个公司的普通职工,一直在职……现在公司运营暂时没什么问题,但只是有点担心,将来一旦有事情,我会不会惹上什么麻烦?。
想和您咨询一下:
像我这种情况,有何风险?一旦公司破产或者负债,我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吗?
我如何避开和自己无关的风险?如果有风险,我该如何处理?
我具体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辞职(离职)、或者去别的公司、或者自己再创业,这个身份对我有何影响?
另外我还想了解当初法人为什么这么做?
希望孙律师能帮忙答复,谢谢您了!……
1人回复
提问者:taiheyuzhou 提问时间:2015-12-08 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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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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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08 17:35:42
名义股东有一定风险,不建议这样做。关于名义股东的法律规定供参考:1,名义股东利用实质股东的股权发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则来处理。
2,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偿还债权的,名义股东不得以其非实质股东为答辩理由,但其可以在偿还相关债权后向实质股东请求赔付。,
3,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