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火灾赔偿一审已判下
5三间做餐饮的店面,一间是用木板墙隔开,一间是用水泥强隔开,我的在中间。9/18号零晨两点三十分左右,由于电气线路问题引起的火灾,烧毁了我与用木板墙隔开的两间店面。一审判我们赔偿对方53000元。上术的结果会有什么情况?
当初说因为我们是接手别人做的店做下来的,电路以及木板墙都不是我们所装修,也不是故意放火,所以以为说没有责任要进行赔偿,一审的时候是不愿赔偿的。现在判下来的金额是通过开庭前法官调解是所说的大概估计损失,因为当初没想到他会以这个数来进行说赔偿的问题。但当时也说的是四万元为全部损失,已包括装修费用,但现在判下来的却说的是四万元为烧毁的损失再加上一万元的装修费用,这样判。那这损失的东西也应该要进行折旧吧!还有就是责任问题,全部都由我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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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179 提问时间:2015-12-22 15: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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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22 16:27:19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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