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问题
0华夏贸易公司(甲)于2000年3月全权委托个体户李某为其在外地五金公司(乙)联系购进一批冰箱,并为李某出具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一份。合同规定,乙在同年4月底之前向甲提供“春风”牌2000型冰箱40台,单价1500元,并负责代办托运,甲在收货后10天内支付货款和运费,如果一方违约,安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同年5月,乙才通知李某,货已备好,准备发运。李某前往乙方验货后建议,可否将货物改为汽车运输,乙表示同意,并写了一份书面协议。后李某雇佣其亲戚张某的卡车,于同年6月20日到乙处提货。乙提出由其业务员吴某随车前往甲处结帐,李某同意。6月22日,汽车运行途中,因吴某吸烟将烟头扔往窗外时被风吹到车厢,引起火灾,造成汽车和冰箱的全部损失,共计10万元。事后甲拒绝向乙方付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6万元损失的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诉至法院。 问:(1)甲与李某之间的合同与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何区别? (2)甲与乙的合同是否变更、终止?为什么? (3)本案中乙对甲依法应行使什么合同权利?为什么? (4)本案中吴某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5)你认为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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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541 提问时间:2016-01-06 1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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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07 8:53:40
由于事实复杂,需要具体相关书面材料。具体问题可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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