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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在网络散布谣言 损害个人形象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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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同时也是同学 无故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上 散布谣言 损害我个人形象 并贴出私人照片 本人于她相互熟悉. 且事后于她沟通.其避而不回 本人和她没有经济纠纷.没有其他利益冲突  证据确着 有图有真相 有文字记录.且已经报警备案  她的做法直接伤害到我的个人名誉和生意上的往来 请问 如果事太在严重 此事如何处理

2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彭千洳 提问时间:2016-03-11 7:48:21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3-11 9:09:31

    .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师积分:128145分

普通律师会员回复区

  • 邢国梁律师照片

    [山西-太原]

    邢国梁律师

    电话:18636747963

    回复时间:2016-03-11 16:51:53 

    你可以起诉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案由人格权纠纷

        律师积分:1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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