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左脸颊伤害咨询
0请问律师,我是1998年被人在左眼角上方大约3-4公分处砍伤,当时缝了九针,因为他们势力太大,没敢维权。2012年他们因为涉黑被判刑了,当时负责案子的人员找过我调查材料,问过我需要赔偿吗,他们的势力太大,都调查好几回也鸟无音信,属于树大根深的那种,因为害怕,以为又是跟前几回走走形式,没想到他们判刑了,砍我的那个人再有两年就出来了,请问我还有权要求赔偿吗?
补充:请问有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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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0924 提问时间:2016-03-11 1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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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12 8:42:01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之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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