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因地主成分,农村房屋被强拆,现在能维权吗
0我父母亲系原汉阳县第八区古迹镇现(武汉市蔡甸区)村民。1953年2月9日和1961年1月15日,当时的县长陈靖、李俊卿签字颁发给他们土地1亩,宅基地一分七厘八毫、房屋1间,自留地5分。由于我父亲从小出外谋生,文化大革命时被划为地主成份。1966年,造反派就抄了我们的家,说村里不允许有地主家属,就把我母亲及我们三个子女赶出了村。土地和宅基地及房屋也随之被非法没收并强拆(宅基地后被分配给一熊姓村民)。由于我父亲当年是“地主分子”在牛棚关着,也只能忍气不敢申诉。
1979年后,我父亲平反后,曾多次去过熊家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苦于文革时参与斗地主、抄家的人离开的离开,有的人也已不在人世。据我父母讲,他们曾多次找原来的永安乡政府领导,只是苦于找不到原来的直接证据(存放失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汉阳县人民委员会自留地证明书”),导致一直无法正式请求政府落实政策归还土地及房屋。直到二老病重去世之前,一直让我们想办法找政府落实政策,这就成了我父母的心病和遗愿。
我父母去逝后,在清理遗物时,我们终于找到了当年我父母存放失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汉阳县人民委员会自留地证明书”。
最近,我拿着这些证明书去法院,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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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1899 提问时间:2016-04-06 1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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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4-06 17:50:57
建议查明事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如有需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