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
0我有一个朋友给另外二个朋友在合肥城市之家酒店团购了一间客房,晚上十点多去入的住,当时因为二个朋友都喝了酒,其中一个朋友和酒店服务人员发生争执,另外一个朋友前去拉架,被酒店工作人员用板凳击中面部导致嘴唇贯穿伤,缝了八针,身上佩戴的玉也摔碎了,价值九千八百元,后报警,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达成和谈共识,我朋友受害者提出,玉按原价九千八赔偿,误工费及疗养休息加一起一万三,总计二万三千元。现在酒店方面不愿意支付这笔赔偿,认为酒店方只能付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酒店新开张,监控器还没装,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请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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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0900 提问时间:2016-05-21 1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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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5-22 8:44:58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侵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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