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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申诉多年前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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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8年安康地区卫校护士班毕业分配到县医院手术室工作,2001年,单位公开选拔胃肠镜诊疗人员,因为孩子年幼,丈夫在乡下,手术室工作忙碌而无规律,就毅然报名,10人中优选1名,通过笔考和综合考评,我被选派送往市医院进修学习电子胃肠镜诊疗技术,不到4月急被单位召回,积极开展工作,当时年轻,面对新的岗位和先进设备,工作热情空前高涨,除开展胃镜检查,率先把难度较大的肠镜工作在当时为数不多的县医院推广开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获得了社会效益,也为医院取得了经济效益,同时,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完成专科自学考试和成人本科考试,2005年有幸考上陕西省中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正值努力进取之际,病魔悄然而至,在追求理想的同时,透支了身体,免疫力下降,长时间在经期从事冷水作业,忽略了自己的健康,不幸患上严重类风湿关节炎,没有家族史,之前一直身康体健,从此,人生跌落深渊,无数次和病魔斗争,在死亡线上徘徊,现实并没有奖励勤劳善良的人,除了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实际待遇也是让人寒心,只要看看当时的工资表,就知道是多么的不公平,各级领导反复口头表扬,却总是不能善待,少得可怜的工资,与相同资历的人落差之大,没人可以相信,虽然每次都据理力争,结果都是原判,知情人说,你太老实,又没有后台,所以没办法,于是只好无奈地一边治疗,一边工作,后来还是让病魔战胜了我,四肢残疾了,股骨头坏死了,从一个美丽的女人变成了如今这副惨状,多年四处求医,家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家人不离不弃,四处借款筹措,送往北京治疗,如今病情好转,拄着拐杖在新任领导的关怀下恢复了力所能及的工作,请问对于之前多年不公平的待遇,我能找回吗?《妇女权益法》规定,女性不得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作业,我可以申诉职业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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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4047 提问时间:2016-06-07 1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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