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民事赔偿
0大家好,麻烦大家,咨询一下,今年上半月,我们出去收小麦,卖小麦的那家只有一个妇女,于是她找了找了她们本村的两个人来帮忙,等到装好车要去过地磅,那两个帮忙的人都回家去,那家女主人叫着其中一个人去帮忙给看磅,车走到一个上坡的地方,我们就说车上不去,那个人说我给你站在车前面配重,第一次没有上去,第二次上到半坡的时候车头吊起来了,那个人从上面跳下来了(农用三轮车)当时送到医院,第二天检查出来是右脚脚跟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打钢钉,当时我们找到受伤的人的一位亲戚,调节的是在医院一切费用我们负担,出院了,我们就不管了,那一位卖小麦的妇女,出四千元左右,写了一个证明,我们当时没有写,到现在已经在医院动手术的费用,住院费,生活费,现在已经一万七千多了,这几天该出院了,突然又说不给一万八千元不出院了,我想问一下,想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她们说已经做了伤残鉴定,意思就是不给钱不出院,就去起诉,请大家帮忙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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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7603953322 提问时间:2016-07-30 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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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8-07 16:57:50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家女主人和受伤的人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受伤之后,这家女主人肯定要承担责任,其次,这个受害者也有自身过错,法院起诉后,法官会划分责任,最后,粉碎性骨折一般情况下是九级伤残左右,下来需要赔偿十万左右,按照四六开的话,你们要连带赔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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