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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为什么只给国家赔偿而不给精神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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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被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抢劫杀人罪于2007年5月14日判刑9年,本人上诉安阳市中级法院,2008年1月7日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被发回重审,随后文峰区检察院于2008年1月31日撤回起诉。同日文峰区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08年3月11日文峰区公安分局给以取保候审,2009年4月16日文峰公安分局解除取保候审。2016年4月27日向文峰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和精神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但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上写着;''因该案系在人民检察院重审期间撤回起诉尚无结论,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这和检察院有关?为什么安阳文峰区法院只给国家赔偿而不给精神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就因该案系在人民检察院重审期间撤回起诉尚无结论,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为什么文峰区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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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207 提问时间:2016-10-11 2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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