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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判决怎样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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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87年生。95年在女儿八岁时爸爸出车祸去世我和女儿搬回娘家和妹妹一家共同生活居住,因为我长期上早晚班,女儿的生活起居上都是妹妹在帮着照顾,2003 年女儿未满十六周岁时因迷上了上网吧上网,就偷拿了同住的我妹妺的三千元钱跑去网吧上网,晚上回来我和妹妹在附近网吧找不到她很着急因为孩子还小怕出意外就去派出所求助找女儿,没有想到的是派出所找回我女儿后,不知道什么原因非要按盗窃罪起诉我女儿,我和妹妹做为当事人苦苦哀求明确表示不追究孩子责任因为孩子也是第一次犯错但是派出所民警还是把我女儿移送法院审理,因为女儿未满十六周岁还是未成年人,当时在法院少年庭审理,法院法官判决前未和我及妹妹进行任何接触了解,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按盗窃罪判了一年,缓刑一年,就是因为未判决前女儿被关押在看守所,从而结识了一些被治安拘留的不良人员,06 年这些人在女儿事先不知情要做什么的情况下和女儿要了身份证拿去开房间在里面拖着女儿一起吃摇头丸,宾馆服务员举报给警察当场查获,这些人因为之前没有刑事案件,只是拘留了几天,只有我女儿因为之前有盗窃罪案底并又是她身份证开的房算是累犯又被以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法院处理,06年这件事以后女儿彻底意识到自己的无知和错误并彻底改变了,这个情况现派出所户籍民警可以证明,女儿再也没有做过违法的事,现在我女儿已长大成人进入社会并己结婚有了幸福的小家庭,但是每当女儿应聘求职时经常被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才能录用,这让女儿丢失了很多好的工作机会,只能在一些不稳定的单位里做些不稳定的工作,这份轻率的判决书让女儿的生活和人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时我也年轻不懂国家法律,现在我们了解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2 年12 月11 日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偷盗自家近亲属财物或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刑法规定中有对未成年人偷盗家人亲属的财物,亲属不追究的,不按犯罪处理规定,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我妹妺一再表示不追究孩子责任,请问对于这种和我国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判决,我走什么途径才能撒销这个刑事判决,我女儿现在才二十九岁她的人生也才开始,这个判决对她的一生来说是毁灭性的,案发03 年10月,判决04年一月,请懂法律的高人给我指点,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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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8720 提问时间:2017-02-17 1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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