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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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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机关凭打印白条(无任何人答字),将愿告设置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在发证时更换成另外一个人将企业卖了210万元离开,导致原告前期投资100万元丧失。事发后,办证机关找原告合作机构在白条上补盖了公章,出来作证是他们的意思换原告法定代表人的,与行政许可机关无关。请问律师:原告诉行政违法登记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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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mf963111 提问时间:2017-03-16 2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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