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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行政诉讼一审具体流程

 13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5-27 17:03:10
导读: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等。1、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等。

1、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审查的内容是: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的内容是:

  (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

  (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

    (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审判长在按顺序征询原、被告的最后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能够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在休庭结束,恢复开庭后当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在宣读裁决后,应告知当事人发送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间及提起上诉的有关事项。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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