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予过户问题在哪?
0本人2004年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中一套房子归本人所有。本人现持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资料将这套房屋过户给他人时房管中心不给办理过户,理由是要过户此房屋必须离婚双方到场签字方可过户。我说离婚协议书里说明房子是归我的而且是民政局备案的 ,我为什么无权处理。难道说民政局协议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作人员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他们不采纳。那离婚双方到场签字也不可能,我们离婚十多年了,从没联系,人在哪都不知道,找也找不到。我问工作人员有其他办法过户房屋没有,他们说到法院诉讼房子归你所有就可以办理,我们只认法院判决书。没办法我就去法院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判决房屋归我所有。法院这边说离婚有两种形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形式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我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及离婚协议书说明了房子归我是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不能重新判决,重新判决且不是否定民政局。到这里我完全晕了,房屋过户这边要房屋归我的法院判决书方可过户,法院这边因为我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及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不能重新判决。过户这边又不认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现在过户事情就在画圈,就是办不了,到底是哪出问题了?请教明白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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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3595347502 提问时间:2017-04-13 23: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