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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2017)闽0124民初693号判决书
0因为不服闽清县人民法院(2017)闽初693号判决书,现急提起上诉;
上诉人,吴良明,男.195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珠中村2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4195701121331.联系电话13665008803
被诉人.黄拔水.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10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4195708282752
因不服闽清县法院(2017)闽0124民初693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闽清县法院(2017)闽0124民初判决书。立即改判被诉人立即偿还所欠现金17995元及逾期利息按银行利息归还上诉人.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闽清县人民法院法官严重存在徇私舞弊,将真凭实据弄的颠倒是非,包庇隐瞒,导致不作为,敷衍了事。
此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良明.
2017年6元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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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063 提问时间:2017-06-28 20: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