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镇环卫工人工作中出交通事故
0姓名:曾桂容;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住址:四川省中江县石泉乡金家坪村7组12号,1954年出生。曾桂容于2014年11月1日起,一直在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综合服务公司从事连山镇双泉社区的环卫工作至2016年9月7日,因当日5时40分在工作时间段工作区域内做工作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击造成人伤的交通事故,随之在德阳人民医院就医,于2017年4月28日病情稳定后出院,2017年5月份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全部护理依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曾桂容受伤至目前已经10个月有余,其于2010年起就在连山镇租房住,从此不再务农,找过几份工作做,都属于没有签合同及买保险的那种(虽然年龄六十多了,但没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只有农村那种保障性的农保)。曾桂容出事故前一百六十多,就现在体重一样偏重,需要双人护理,但没有医嘱及鉴定说明(责任方只认可一个护理,目前正通过信访办找卫生局落实医嘱这件事,暂时没有结果)。目前花去医疗费用三十六万多。资金来源比较多:受害者方想方设法垫付十几万,单位(或连山政府,搞不清楚他们具体关系)支付四万多,连山政府通过镇上捐助筹款三万余元,肇事者付款一万多,五万多道路救助基金,还有九万多在所住医院申请医疗救助金九万多,今年九月分之后才有结果。目前协商解决,但受害方不认可责任方的几个方面赔偿说法:1双人护理问题责任方只认可一人,2残疾辅助器具费问题他们说没有证据不赔偿(法医说他们做不了护理床、轮椅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等,目前已将问题信访办反馈至德阳司法局,暂时没有结果),3医疗费赔偿方面(因为付款方较多,不清楚道路救助基金、社会捐款、医疗救助金是否可以抵挡责任方的赔偿?)。想请律师解决。单位在受害人出事故不久就注销了(搞不清楚什么原因),目前连山镇人民政府在接手承担雇主责任。肇事者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机动车超速承担全部责任,但没有保险,不具备赔偿能力,已经判刑一年,机动车不符合国家质量法。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后,在要求肇事者承担责任,由于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法律,是不是可以告肇事者同时告造车方。我们是否可以获取雇主及肇事者(带告造车方)的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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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陈晓法 提问时间:2017-07-08 22: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