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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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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0月1日在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实体店购买了乐视65寸电视,电视在2017年8月10日出现屏幕竖线问题,且日益加宽,对此问题商家提出联系乐视总部,本人于8月11联系了北京乐视总部,经总部工作人员派人鉴定,电视符合换机的要求,可到现如今已过了40余天,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在此期间多次联系总部,总部总是推脱说是正在处理,让我们耐心等待,最近两天再次催促,乐视总部说是物流公司给我打了电话,我没接,但是我根本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我有来电显示。现在他们总是说要将问题上报,可是上报了几次都没有解决问题,永远处于正在处理和上报的状态。但是,2013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服务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后,消费者提出十五日之内应当解决问题,如今,40多天过去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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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5897122335 提问时间:2017-09-22 1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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