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0我们是被安徽朝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青岛汇海大宗003平台现货交易受骗的共计20多人,此案件是由合肥市公安蜀山分局于2016年9月立案的,至今有2年多了。经我们了解掌握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已将案件提交给了蜀山区检察院,但检察院公诉科戴文珺却说只认定了2人,其他人证据不足。她说的证据不足就是说有些中间商、代理商的人还没有抓到。但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说他们已经将安徽朝泰的法人郭小兵、实际出资人何川、王灵等主犯抓获,只是中间商没抓获,证据够了,根据2016年国家“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说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现只张艳超等2人不到5万案值移交到法院,其他20多人案值上千万却因证据不足没有移交到法院。这个案件合肥公安局蜀山分局已经办案终结了,同时他们说案件证据充足了,但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戴文珺却说证据不足?按同案同判原则我们的案子也应该一起上诉至法院!由于你们两个部门相互推诿让我们这些受害者欲哭无泪,跪求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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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706 提问时间:2018-05-29 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