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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伪造虚假短信截图内容”复印件,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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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完成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邗江法院民庭庭长刘伟炜,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员莫俊秀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2010)54号关于《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精神,帮助原告利用“伪造短信截图内容的证据”,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1、(一审)违法事实:一、刘伟炜帮助关系人(原告亲属因行贿江都区委书记,原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副主席“倪士俊”现被省纪委立案审查,(原告亲属现在押)。及代理律师,原中级法院民事庭书记员刘辉,夫人现任扬州中院执行庭书记员严慧。(刘辉与刘伟炜的关系)利用提供的经过拼接“伪造的短信截图内容证据”帮助原告实现全部诉讼请求。 二、刘伟炜没有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会议纪要{2013}1号文件精神审理》本案。采用了原告提交的“伪造证据”,加以确认采信。 2、(二审)违法事实: 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判决主审莫俊秀法官帮助被上诉人按照一审判决延续采信“伪造假短信截图内容”的证据。 二、这起虚假诉讼民间借款纠纷案是一起利用“伪造短信截图内容证据”,通过邗江法院、扬州市中院法院的强大的人脉关系及付给代理律师刘辉几拾万元的代理费用为代价,使主审法官不惜用原告提供“伪造短信内容证据”,实现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是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虚假诉讼案。我的最基本诉讼要求法院查明“伪造短信截图复印件证据”的来源“载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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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769 提问时间:2018-06-01 1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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