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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劳动合同与人事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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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9年,按单位文件办了内退,期间单位错误的扣发了,我的部分工资,随后至今我一直要求解决,去年7月我已退休,今年6月单位给我出具了补偿方案(特别强调一次性解决,今后不得再向单位提出诉求,要求本人签字画押),本人认为单位的方案仍不全面,有些问题单位没有给予解决,目前仍然在协商中。我的咨询是:第一,我内退及退休后,不在单位所在地居住生活,单位一直在拖延时间,往返单位解决问题吃住行困难很多,我和单位耗不起,拖不起。单位出台的方案,不讲理对我不公平,隐含要么接受此方案,否则就一直拖延下去的味道,对于此时我的签字,是否有效?法律上对于我在此种情况下很勉强,很无奈,单位很强势下的签字是如何解释如何认为的?签字后难道我就再也不能就相关问题提出诉求了吗?第二,我知道,劳动仲裁的时效是我退休后一年内。可是像我这种情况,你急它不急,他就拖你耗你,你说不解决吧,单位刚刚给你一个解决方案。你说要想全面解决吧,会是遥遥无期。假如,我过些时日要走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时效如何如何算起?(目前我们在谈着,单位也不说不解决,单位也有一定的意愿,由于单位的拖延,距离我退休后一年内的仲裁时效,时间已不足两个月)。我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从现在起,重新开始计算吗?第三,我单位多年前,出台的内退协议(没有协商,讨论的余地,要么全接受,要么全不接受)是否属于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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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844 提问时间:2018-06-09 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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