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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调查取证不作为:假种籽流入地农委发函要求淘宝卖家所在地农委共同调查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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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江苏沐阳二个淘宝卖家把假前胡中药材种籽卖给我285斤,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假种卖给了贵州朋友,给贵州朋友带来了生产经营损失,(即补种移栽前胡苗一项就损失16万元,〕贵州朋友方农委发函要求淘宝卖家所在地农委共同调查核实被拒绝。
现在淘宝卖家遭我投诉举报后已被沭阳农委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淘宝买家要求沭阳农委提供相关证据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用于民事赔偿诉讼也遭拒绝:沭阳农委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补充: 我向江苏省省长信箱反映后,沭阳农委第三天就通过邮政快递寄给我了,但其中的一份行政处罚书的(淘宝售假卖家徐勇)证据严重失真,实际售假货值被改动。(询话笔录上明显是10285.00元),而行政处罚书上写上9950元。处以罚款23000.00元,如按《种籽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那么应处以102850.00元罚款。然而对淘宝售假卖家胡旭却实行了低额高罚,货值仅有3410元,按《种籽法》第七十五规定:违法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沭阳农委对胡旭的行政处罚书上是处以20600.00元罚款。两户一比照谁都知道沭阳农委是在知法违法,挑战国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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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u656416141 提问时间:2018-08-18 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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