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后,在派出所签署了调解书,事后我还可以起诉吗?有办法要求法院对打人者实施拘留吗
0由于近6个月,前女友一直发短信约我见面,于是我在8月27日到前女友指定的地方见面,但是由于当时离见面时间还有几个小时,再加上长途跋涉太累所以我在附近找了一间酒店住下了。结果2小时后,前女友询问我的住处后带来了一男一女进房三人对我实施了殴打,主要攻击我的头部。打完我后,其中的一人还将我放在一旁的牛仔裤带走了,当时裤子里有300元现金。事发后我去派出所报案,打人者依旧态度嚣张,并且将带走的牛仔裤从垃圾桶中找出来归还给我,但是此时口袋里的300元已经不见了。经过派出所民警对我的劝告和开导,同时考虑到打人者三人年龄均在18-20岁,不忍毁他们前程,于是同意了派出所的调解,打人者向我赔偿1000元。 结果出了派出所后,打人者就向我打了骚扰电话并且宣称要弄死我。并且在事发后的第二天,我感觉到被打部位有明显的不适感,我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在这件事当中,打人者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冲进我住的宾馆构成了什么罪?抢走了我的牛仔裤和裤兜里的300元是否构成了抢夺罪,将我牛仔裤丢进垃圾桶是否构成了损害他人财务罪。 虽然事件很微不足道,但是我要求法院对他们实施拘留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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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325 提问时间:2018-08-28 2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