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挺有意思的,真实事件。)
0起因及经过:公共场所座位,一孕妇先坐下,后起身去厕所,老年人不知后坐下同一位置,孕妇老公此时要求老年人让座,孕妇未在场,老年人回应:公共座位为何要让?此时发生口角,孕妇老公首先辱骂老人,后孕妇与老年人老伴也到场,四人发生口角,此时老人儿子出现,老人以为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情况下,口角发生升级,老人一方率先有肢体动作,后双方四人都有肢体动作,由于老人儿子分隔拉架,未发生身体接触,此时孕妇后退摔倒,此时孕妇方报警,出警后,孕妇去做检查,检查费用400元,当日晚十点,孕妇及老公至派出所处理纠纷,检查结果无伤害,目测无恙。调解中,老人儿子愿负担当日检查费并愿意结束事件,但孕妇方不同意,要求索赔2千元并承担后期几日医疗费用及务工费用。协商无果,后约定2日后另行协商,2日后孕妇处理时又提供新的单据,在2日时间内又做了多项检查,共计医疗费1300元,老人儿子认为孕妇过度医疗,坚持只负担第一天检查费用,协商无果。派出所以老人的老伴先有肢体动作为理由,要求老人赔偿,否则将进行执法。并要求老人的老伴到场并接受处理,扬言要治安拘留5日,老人儿子在派出所已经多次以老年人身体不好为理由,愿意负担第一日检查费用结束此事,但派出所坚持要老年人老伴出面并接受处理,老年人闻讯后,觉得委屈,引发不适,入院治疗。事件全程派出所未作出积极的引导性调解工作,只是一味要求老年人答应孕妇提出的赔偿或通过协商减免少部分赔偿。
问:此事件中,老年人夫妇,孕妇夫妇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派出所执法,以孕妇不适宜治安拘留,只拘留老年人,并不追究孕妇老公责任。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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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798 提问时间:2018-11-20 23: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