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刑事案件咨询
02017年10月我在快手认识一个女孩,后来给我微信,说我对她好,就开始承认我是她男朋友。后来她以饿、亲属过生日、驾考、出租车费等,让我为她报销。这些我都报销,直至今年1月31日将我拉黑,打电话也不接,联系她家里还骂我一顿。我一共被骗3万5千元人民币,在1月31日下午向刑警队进行报案,根据刑警队要求的证据材料,我与2月6日已经将材料基本交齐,及我个人查询到的对方个人信息,2月11日刑警队已经认定对方存在诈骗立案,且给我手机号上发送了案件查询编号,通过河南公安警民通也显示立案状态。
我请问的是,我报的是诈骗案,公安机关也认定是诈骗,如果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公安机关还是否会根据我提供的材料,进行刑事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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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094 提问时间:2019-02-12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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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2-14 9:08:35
你好,既然警察已经立案为刑事案件,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则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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