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及养老保险的问题
0本人于2014年7月正式入职陕西咸阳淳化中富实业有限公司,至2020年3月正式离职。
在岗期间,公司有部分工资一直没有发放,同时虽然每月扣除养老保险,但实际从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2020年2-3月因过年及疫情原因未上班),并未进行正常的缴纳。离职后,与公司多次沟通,该情况仍没有得到解决,具体设计以下问题:
1、个人工资:2016年5、6、7月,2017年1、5、6月,2020年1月,共7个月的工资未发,共计32665元;
2、养老保险:从2014年7月-2020年1月的养老保险,及因延迟缴纳产生的税费等;
我咨询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说只能追查2年以内的工资等,也就是16和17年的工资,没有办法追究。而且因为时间年限拖延很久,养老保险也不容易补缴,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是必须单位配合才能进行缴纳,我们公司涉及到16和17年的工资及养老保险问题的还有几个人。同时,因为原来法律意识淡薄,公司并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去公司办公室查询的时候,说是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应付监察的,并没有正式使用;同时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一直没有提供工资条等凭证。目前如果需要获得证据,只能去公司财务调取工资发放的电子版凭证。
需要解决的问题:1、16及17年的工资问题,怎么来解决;2、养老保险如何补缴;3、怎么来收集现有的证据?
最好请陕西咸阳淳华的律师给解答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或者咸阳、西安等地区的也可。
0人回复
提问者:u65742 提问时间:2020/11/4 10: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