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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定婚假多少天-婚姻法法律规定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4-18 15:57:07
导读:  深圳法定婚假多少天?深圳法定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法定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2、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

  深圳法定婚假多少天?深圳法定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法定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2、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o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3、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根据各省计生条例不同规定,有的可以再增加15天,长的可增加两个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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