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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4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06 8:54:58
导读:一,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一,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成立条件 编辑本段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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