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案例: 我68岁的老伴因连日感冒高烧到39.3度,来到本村刘医生的诊所。经刘医生初步检查后诊断其为病毒性感冒,决定为其注射退热针,并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老伴表示说:大点剂量,没事的。刘医生回答说,行,适当吧。被静脉输液约40分钟时,老伴感觉浑身难受,呼吸吃力,继而脸色苍白,我与他说话也没有了反应。... |
案例:
我68岁的老伴因连日感冒高烧到39.3度,来到本村刘医生的诊所。经刘医生初步检查后诊断其为病毒性感冒,决定为其注射退热针,并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老伴表示说:大点剂量,没事的。刘医生回答说,行,适当吧。被静脉输液约40分钟时,老伴感觉浑身难受,呼吸吃力,继而脸色苍白,我与他说话也没有了反应。见此情形,刘医生立即拔下输液针头、停止用药,并给我老伴打了一针急救针后,与我一同打车将我老伴送往县医院急救。经住院半个月,才得已康复。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400余元。事后,刘医生以超量用药是经我老伴同意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刘医生的说法对吗?
答复如下:
刘某所言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且其行为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应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个体医生刘某已经构成“严重不负责任”情形。《医院工作制度》第二十、处方制度明确规定: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任何药品的使用都是有明确的剂量限定的,而作为专业医生的刘某,对药品的用量多少是明知的,对超量用药可能导致的后果有责任、也应当有所预见,却疏于职守,未能严格履行一名医生应有的职业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又因为刘某系专业医生,严格规范用药,即是他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更是对患者生命负责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刘某所而对的是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其在生病期间的抵抗力、免疫力相当弱,过量用药的危险后果更大。因此,即使患者主动提出或同意医生违规用药,也不能减轻医生的责任。
对此,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刘某予以刑事立案查处;同时,要求刘某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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