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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3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17 10:54:19
导读: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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