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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罪-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7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1 14:59:15
导读: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偷税罪漏税罪”...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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