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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严重污染环境

 5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7 17:59:00
导读: 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那么什么是“严重污染环境”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

       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那么什么是“严重污染环境”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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