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正文

法律知识

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已拉开大幕,河南214.7万“事业人” 将竞聘上岗以岗定薪

 1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8 9:21:45
导读: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已拉开大幕。昨天,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事业单位今年上半年须完成岗位设置,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上半年要完成岗位设置凡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都要列入此...

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已拉开大幕。昨天,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事业单位今年上半年须完成岗位设置,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上半年要完成岗位设置

凡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都要列入此次改革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这将涉及全省9.2万个事业单位,214.7万名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领域,将由“固定用人”向“岗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凡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各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推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还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政策的要求,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竞聘上岗将成主流

今后,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要通过竞聘上岗,逐步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竞聘上岗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严格按照所聘岗位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此外,为保障岗位管理制度正常运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通过调整,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先要进行岗位等级认定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及核定工资的依据。今后,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事业单位补充的工作人员和人员岗位等级晋升,以及三类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都应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对不按规定补充的工作人员和进行岗位等级变动的,不予认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工作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后,其岗位等级低于上述规定的相应学历岗位等级的,在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相应学历的岗位等级确定。

◎鼓励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确需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紧缺专业或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以及使用人才编制引进的人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和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鼓励支持引进人才。

公开招聘和通过人员流动方式进入到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进入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依本人任职资格和对应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空缺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进行聘用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海外留学人员也要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员,按照规定,对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凭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河南省省直(省辖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直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工资等相关手续。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