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婚姻家庭 > 正文

法律知识

申请二胎生育证需要哪些的流程?

 14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30 8:46:38
导读: 定了!昨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也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李爱琴  变化  取消生育间隔  为困难家庭提供扶助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

        定了!昨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也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李爱琴

  变化

  取消生育间隔

  为困难家庭提供扶助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3个变化:一是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愿望的,可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三是规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制定了多项扶助政策。

  实行“城乡一致”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我省规定,将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供养。“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流程

  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英寸免冠合影照5张。

  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合并的仍报计生部门)批准并发证。

  声音

  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我省是一个拥有1亿多人口的大省,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

  “我们要继续坚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以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的城镇居民、落后乡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以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

  省卫生计生委昨日特别提醒,建议单独夫妻科学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以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