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婚姻家庭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4年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5月18日已实施

 25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07 9:30:49
导读: 核心内容: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于2014年5月18日开始全面实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三处内容进行了修正,包括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等。  5月17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即日起,贵州省...

      核心内容: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于2014年5月18日开始全面实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三处内容进行了修正,包括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等。

  5月17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即日起,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

  当日下午,贵州省人大主办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宣布,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于5月18日全面实施。至此,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到贵州省此项政策落地,共计历时半年。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例》中的内容进行了三处修改和删减:

  第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二,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条例修正案》删除其中“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一项。

  第三,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关于“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两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才能进行,此次修改暂不考虑。

  据悉,我省是第23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

  ■ 热点关注

  新策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3地实施了新政

  今年1月17日浙江成为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以来,截至目前已先后有23个省(区、市)实施了这一新政,具体为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云南、湖南和吉林、内蒙古、福建、黑龙江、贵州。

■相关链接

  如何备孕医生支招

  “生二胎并不只是有意愿这么简单,还要做好科学的准备。”妇产科医生给出建议,尤其是高龄孕妇,想生二胎,准备功课还很多。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优生优育科吴忠琴表示,医学上把35岁以上生产的女性称为高龄产妇,35岁指的是产妇预产期的年龄。对于年龄偏大的女性,备孕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孕前的全面体检。不少市民会认为自己第一个孩子很健康,第二个孩子也不会有问题,其实出生缺陷跟年龄有关系,孕妇年龄越大,发生先天畸形儿的发病率就会越高。此外,发生妊高症、妊娠期糖尿病等几率也相对大,从优生优育的角度,高龄产妇最好还应该做做唐氏筛查等,以便及早发现异常,进行干预。

  另外,高龄产妇本身卵巢功能肯定没有20几岁那么好,35岁以后出生缺陷发病率比35岁以前要增加,所以还要做一些染色体的检查。

  同时,对于不少二胎妈妈纠结的生育方式,医生表示如果第一胎为自然分娩,那第二胎应尽量选择自然分娩,创伤小、恢复快。若第一胎为剖宫产,那第二胎可选择剖宫产,也可在排除第一次剖宫产禁忌症后选择自然分娩。原则上剖腹产后要间隔两年以上,才能生第二胎,最好做B超看看疤痕有没有什么问题。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