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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涉及高考犯罪案例 辽宁出售高考作弊设备团伙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26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3 12:28:46
导读: 一个镇政府的文教助理,竟拉上高中生的表弟及另5名高中生,利用出售高考答案及作弊电子设备牟利。辽宁铁岭市昌图县法院12日公布此案一审判决书:主犯张芳及其表弟卢某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一出售高考作弊设备团伙共有7名涉案人员,除上述二...

         一个镇政府的文教助理,竟拉上高中生的表弟及另5名高中生,利用出售高考答案及作弊电子设备牟利。辽宁铁岭市昌图县法院12日公布此案一审判决书:主犯张芳及其表弟卢某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一出售高考作弊设备团伙共有7名涉案人员,除上述二人被定罪量刑外,另外5人另案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身为昌图县下二台镇政府文教助理的张芳通过互联网联系购买考试题答案及考试作弊的电子接收设备,并以“刘丽”的名义,在昌图县内各高中以发放名片的方式联系出售。为了接收、传输答案便利,其在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第四高级中学两个考点附近租赁了房屋,并让在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读书的表弟卢某某找来5名高中生帮助接收和发送考试答案。

         2013年6月7日至6月8日,在高考期间,根据事先预谋,张芳将在网上接收的答案通过QQ发送给卢某某等人。之后,再由卢某某等在出租屋内利用无线对讲设备直接向考场内带入作弊设备的考生发送答案。张芳共售出高考作弊电子设备20余套,获利约55万元。

         同年6月17日,警方在张芳家中扣押53万余元赃款。另扣押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部、假身份证一张,以及无线接收笔12支、耳机24个、小型无线接收器35个、天线9个等大批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芳、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对作案用的电子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人士提醒,近年出售考试作弊设备的现象并不鲜见,辽宁昌图这起案件是个警示。根据高招考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因此心存侥幸妄想靠此发财者,应打消念头,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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