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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8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7 17:51:34
导读: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中组部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此次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中组部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此次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学习宣传(11月30前)。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传达上级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兴化党建网发布中组部《意见》,扩大知晓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调查统计(11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组部《意见》精神,严肃认真地对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统一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可到兴化党建网下载),报市委组织部。摸底排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如实填写排查情况。

  三、组织清理(12月18日前)。在调查摸底、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清理办法,再组织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限期纠正。清理工作情况的登记与统计另行通知。

  四、规范管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中组部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从2014年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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