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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条 “贝莎”、“露娜卡诗”、“多美姿”是不是传销?

 26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7-15 9:39:38
导读: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目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规定。

  这一新增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

  传销是通过发展上下线、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靠拉人头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资本运作。虽然传销与非法集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不受政府保护的,但因资本运作披上了更具诱惑性的外衣,所以更容易获得相信,因而很多传销组织都假借资本运作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目前很多自称资本运作的都实质上是非法传销,进入之后组织都会对人员进行洗脑,使其相信这一方式的合法性和将会产生的高额利润,很多资本运作吹嘘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支持,基本上是欺骗性的谎言,只是为了拉拢更多的人进入。辨认时只要认清其是否靠拉拢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可。

       生活日报4月10日讯(记者 李冉 通讯员 王岩松 赵相鹏)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我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侦破“4·08”特大传销网络犯罪案,涉案人员多达16万人,涉案金额高达4个亿。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最大的传销网络团伙犯罪案,目前警方已经打击处理主要犯罪嫌疑人50余名。

  据了解,自去年4月以来,经过一年的工作,我省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这个传销团伙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以推销“贝莎”、“露娜卡诗”、“多美姿”等化妆品为名,广泛发展网络成员,网络团伙和骨干分子均为东北三省籍人员,传销网络分布于北京、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等15个省市,参与传销网络的省内外人员16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人民币。

  我省公安机关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彻底查清了这个传销网络犯罪团伙自1999年以来进行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传销网络的组织以及发展扩大网络方式等事实。截至目前,共打击处理该传销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50余名。此案是全国迄今为止公安机关处理的规模最大、侦办最深入、犯罪事实查得最清、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查处力度最大的一起传销网络团伙犯罪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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