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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网信办发布“微信十条”带来的三大影响

 312人浏览  14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07 17:12:14
导读:Bianews报道 今日,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帐号者应当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对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帐号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主要信息包括: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

 

Bianews报道 今日,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帐号者应当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对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帐号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主要信息包括: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规定》出台后,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该《规定》明确区分了即时通信工具和通信工具中的公众信息服务,并要求即时通信服务者提供公众信息服务必须具备互联网新闻资质。

 

因此,按照《规定》,一些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资质的IM不得不停止其公众服务信息功能

 

第二,《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帐号。

 

对于普通微信用户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其微信帐号需要重新注册并进行实名化认证,或是需要将微信进行身份证绑定。

 

不仅微信,包括手机QQ、陌陌、易信等产品,都可能需要帐号做后台实名化认证。

 

第三,《规定》第七条要求公众帐号应经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此外,除了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外,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这样的话,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涉政类公众帐号,将首当其冲,进入第一批需要整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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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匿名 ip:120.37.238.254 2014-8-8前  
传播科学,支持真相!
匿名 ip:120.37.238.254 2014-8-8前  
微信的确给广大网友带来丰富的信息,自然,其中的信息良莠不齐在所难免,当然需要我们具备一双识别真相的“慧眼”,吸取精华,去其糟粕。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赞同加强对即时传播工具的管理,管管更健康,让我们少上谣言谎言的当!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要完善举报制度,即时传播工具经营者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尽自己的义务。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现在的朋友圈、微信群、陌陌、米聊什么的,是该清理一下了,推销的天天刷屏还算好的,还有各种爆料的、诈骗的,甚至有公开半公开约炮、拉皮条的。只有用法律用底线圈住他们,让运营商承担必要的责任,才能让我们的圈子清净起来。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支持实名认证,这样既能约束那些喜欢在朋友圈里胡言乱语者,又能有效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现在的微信又能支付又能理财,还是实名认证更有安全保障。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符合国际惯例。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微信迅速发展带来了许多信息垃圾,如果任由其泛滥,就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依法加强管理是必然的。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微信这类新业务,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受到大家的欢迎。不过,企业也要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将那些滥用微信、祸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管住,尽其利、去其害。

匿名 ip:120.8.225.106 2014-8-8前  
微信信息传播也要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就像汽车在路上跑,不能闯红灯,不能随便超车,不能随意掉头,要是随心所欲,不仅给别人带来麻烦,也可能让自己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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