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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的好处跟奖励 -晚婚晚育奖励

 13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07 17:31:06
导读:导读: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  晚婚晚育有哪些好处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青年人,正是朝气蓬勃,大有作为的时期。这个时期,人的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强。有做为有知识的青...

导读: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

  晚婚晚育有哪些好处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青年人,正是朝气蓬勃,大有作为的时期。这个时期,人的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强。有做为有知识的青年无不是在这个时期打下坚实的基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如果过早地结婚,生孩子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和工作。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我国青年一般要到二十三至二十五岁才能完全发育成熟。而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各器官组织仍处于发育阶段。骨骼,身长还在增长,大脑的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据调查,过早结婚,还会使妇女子宫颈癌的发病率增高。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二十岁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够成熟,生活上缺乏经验。如果适当推迟婚育期,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济积蓄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家庭的稳固性更大,生活就会更加美满幸福。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子女的成长。青年夫妇自己稚气未脱,就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经济和生活负担都加重,所有这些,对孩子的发育成长都不利。

  晚婚晚育政策奖励

  据有关条例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3、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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