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正文

法律知识

网民热评:“微信十条”开启清朗网络空间新时代

 3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07 17:32:42
导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被网民简称为“微信十条”。  微信拥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在社交和信息获取上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是,与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被网民简称为“微信十条”。

  微信拥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在社交和信息获取上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人借助即时通信工具这一平台向公众发布不良或违法信息,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和危害公共利益,破坏力不可小觑,引起公众普遍不满。

  与微博开放式信息共享不同,微信以真实朋友关系为纽带,更为私密、信任度更高。“朋友圈”是仅面向微信朋友的自媒体式舆论场,面对掐头去尾、出处不明的信息,用户往往难以校验真假,陌生关系无法介入其中辟谣净化。

  “4月1日前不交罚款就被扣分”“微信朋友圈点赞将收费”……这些谣言不仅时常出没于朋友圈,还被强媒体属性的部分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发现往往石沉大海、举报无效。

  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此次“微信十条”的出台,将有望破解这一难题。 可以说,“微信十条”的出台正当其时,乃民心所向。

  “微信十条”的出台,还彰显出政府的新型管理智慧。此次一改过去“家长式”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在守住“七条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放权平台运营商自治,责权明晰,既能规范管理监管对象,又尽可能地减少对微信原有生态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平台运营商的权益,实现帕累托最优。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微信十条”将为中国开启清朗移动网络空间的新时代。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