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法律知识

南昌市个体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39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1-24 10:49:35
导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9号)、《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5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9号)、《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5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确定公布如下:

一、2015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档次如下表(单位:元):

个体养老保险新政策

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原选择档次对应的2015年应缴金额,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5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二、2015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符合《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洪劳社医字[2003]12号)第四条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