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5 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5 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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